教學績優教師審查要點
106年2月21日人文社會學院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106年4月27日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106年6月22日本校第30次行政會議通過
107年8月29日本學院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
107年9月6日本校第43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為肯定本院教師教學專業、努力與貢獻,鼓勵教師積極投入教學,提升教學品質,依據本校教學績優教師獎勵要點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基本資格:本院專任教師,教學認真、品德優良,於本校任教滿二年以上,善盡學校規定之應盡義務,並通過近五年內本校敎師評鑑者。
三、推薦及遴選程序:符合基本資格之教師,依本校教務處公告時程,填具「國立屏東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遴選教學績優教師評分表」(如附件),經各系(學程)召開系務(學程)會議審核後推薦。
由院長擔任召集委員,副院長及各系(學程)主管為當然委員,並選聘3-5位教學專家組成本學院績優教師審查委員會(以下簡稱院審會)複審,委員任期一年,並得連續聘任。
受推薦之候選績優教師須至院審會口頭報告5-10分鐘說明績優事實與創意重點,院審會將審查結果(以本院教師人數百分之三為限,四捨五入後未達二人時得計二人)送教務處。
四、本院審查指標與權重如下:
(一)教學設計與自我成長40%。
(二)教學成果40%。
(三)其他項目說明20%。
五、院審會委員若為當次教學績優教師候選人者,應予迴避。
六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七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、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負責單位:人文社會學院
國立屏東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遴選教學績優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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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表(草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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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職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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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 |
學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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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專任教師申請本校教學績優教師須符合以下列要件,始得提出: 一、資格要件(請勾選並填寫) □(一)在本校任教滿2年以上: 到職日期: 年 月 □(二)通過近5年內本校敎師評鑑者 □通過______學年度敎師評鑑 二、教學基本要件(最近2學年度內): □(一)每學期完成教學大綱與課業輔導時間(office hour)上網公告。 □(二)每學期如期完成「上傳學生成績」。 □(三)每學期開課之授課時數符合規定,授課出勤無異常紀錄。 □(四)每學期教學評量結果總平均4.00分(含)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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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項目(最近2學年度資料) |
自我 評分 |
學系 評分 |
學院 評分 |
說明與 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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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、 教學 設計與自我成長 40% |
1. 教材及教具編撰與開發【10分】 (透過教材及教具編撰與開發,提升學生學習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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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多元之教學及評量設計【10分】 (訂定多元教學及評分方式,符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目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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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開設特別教學課程【10分】 (全英語授課、遠距、線上互動教學課程或MOOCs課程、翻轉教學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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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申請教學計畫或參與教學活動(申請教學計畫、參與教學相關之研討會或講座)【10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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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、 教學成果40% |
1. 教學目標和系所核心能力之達成度【10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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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教學成果發表【10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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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獲校外/校內教學相關獎項【10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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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學生學習成效【10分】 (指導校內學生論文、專題、比賽或各項檢定等具有具體表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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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、 其他項目說明 20% |
1. 教學意見回應、回饋與反思【5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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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運用教學平台輔助教學【5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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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課外輔導學生課業【5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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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其他與學生之教學互動【5分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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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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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各項評分請務必檢附相關資料並以文字說明,以利後續評核依據。
候選教師簽名 : 日期: 年 月 日
系主任簽名 : 日期: 年 月 日
院長簽名 : 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1
教學設計與自我成長說明
(請檢附相關資料並以文字說明)
附件2
教學成果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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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請檢附相關資料並以文字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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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
其他項目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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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請檢附相關資料並以文字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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